解決農民工問題途徑思考建議
農民進城就業和農民變為市民,將伴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與解決“三農”問題的全過程。解決農民工問題既是一個緊迫的現實課題,又是一個較長的歷史過程,基本思路應當是立足當前、著眼長遠,明確目標、統籌安排,分階段逐步推進。
統籌城鄉就業,促進農村勞動力持續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目前,我國有3.4億勞動力主要從事農業生產,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仍將持續相當長時間。農村勞動力就業不充分、不穩定,仍是農民收入增長的重要制約因素。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城鄉就業的難點主要在農村。必須統籌城鄉就業,把加快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作為重要任務。一是繼續重視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和服務業。在工業內部,既要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不斷提高我國的技術水平和國際競爭力;也要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努力增加就業機會。同時,大力發展服務業,充分發揮其吸納就業多的優勢。二是促進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提高城鎮吸納農村轉移勞動力的能力。隨著產業鏈的延伸和配套產業的發展,大城市對勞動力的需求不斷擴大,仍是吸納農村人口的主要載體。而隨著大城市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勞動密集型加工業和服務業的發展可望加快,從而為農民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鎮轉移創造條件。三是在繼續鼓勵中西部農村富余勞動力向東部沿海地區流動的同時,推動東部沿海地區產業結構升級,鼓勵沿海地區符合環保要求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轉移,扶持中西部地區鄉鎮企業、中小企業和縣域經濟發展,為農民就地就近轉移創造條件。
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以創業促進就業。從中西部農村進城就業的一些農民工,在異地經受市場經濟和現代工業的洗禮,積累了一定資金和人力資本。他們返鄉創業,成為推動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的新生力量。特別是隨著勞動密集型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的加快,農民工返鄉創業前景廣闊。因此,應在繼續抓好農村勞動力外出務工的組織和培訓工作的同時,積極鼓勵、扶助農民工返鄉創業,形成促進農民工輸出與回流創業的良性互動。對農民工返鄉創業,應實行尊重創業、因勢利導、積極支持、完善服務的方針。尊重創業,就是尊重農民工自主創業的權利,保護其合法權益;因勢利導,就是引導農民工服從國家產業政策要求,選準創業門路;積極支持,就是把扶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列入各級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凡是外出務工經商后返回家鄉創辦各類企業的,只要符合法律和國家產業政策,并吸納一定數量的當地勞動力就業,就予以鼓勵支持;完善服務,就是強化服務理念,解決農民工返鄉創業普遍遇到的突出問題,改善創業環境。
堅持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加快形成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按照勞動者自主擇業、企業自主用工的要求,取消針對農民工進城就業的各種準入限制,將城鄉勞動力納入統一的就業管理服務體系,加快建立和完善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城鄉統一、平等競爭、規范有序的勞動力市場的形成。為更好地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應加強勞動力市場制度建設,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合理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健全勞資糾紛協調機制,為勞資雙方搭建平等談判的平臺,引導和促進和諧勞動關系的形成。
堅持公平對待農民工,加快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把長期在城市就業、生活和居住的農民工及其家庭對住房、教育、醫療、安全、娛樂等的需求,納入城市整體規劃建設統籌考慮,保證他們享受流入地的基本公共服務。一是健全普惠的公共服務制度。流入地要消除對流動人口的歧視性政策,將流動人口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二是農民工所需公共服務經費,應以政府財政投入為主,采取各級財政分級負擔的方式。同時,督促企業和利益相關方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形成良性的財政投入和成本分攤機制。三是公共服務要向困難群體傾斜。公共服務政策應充分體現對農民工困難群體的優先和優惠,為他們提供基本保障和發展機會,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堅持推進體制改革,促進農民工市民化。農民工渴望長期留在城鎮工作和生活,尤其是越來越多的農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出生成長,實現本地化的訴求十分強烈。但長期以來形成的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管理制度,城市昂貴的居住、生活成本,以及仍然存在的較高的遷移落戶門檻等,使農民工實現本地化的難度很大。農民工不能在城市定居,就要奔波于城鄉之間,付出往返流動的成本;還要在家鄉保留承包土地和宅基地,影響農村土地規模經營的發展,造成在家鄉投資建房而又常年閑置的資源浪費;不利于形成穩定的、不斷積累經驗和技術的產業大軍,影響產業升級和企業人力資本積累、技術改進等。因此,應順應工業化、城鎮化發展的要求,堅持推進體制改革,促進農民工市民化。特別要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推進勞動就業、義務教育、計劃生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等與戶口性質相關的行政管理、社會管理等制度的配套改革,逐步形成農民工與城市居民身份統一、權利一致、地位平等的制度體系。
解放生產力的成就 發展生產力的力量
江西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改革開放以來,數以億計的農民工發揚吃苦耐勞、勇于創造的精神,用勤勞的雙手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目前,農民工已成為我國產業工人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農民工的出現及其隊伍的壯大,是農村生產力解放的一大成就,也是發展生產力、推動工業化和城鎮化進程的一支重要力量。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吹響了改革開放的號角,使廣大農民走出土地、追求富裕的愿望得以實現。在體制變革方面,人民公社制度的廢除,解放了包括勞動力在內的農村生產要素。全面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不僅使農民擁有了生產自主權、經營決策權、產品銷售權和收入分配權,成為相對獨立的生產者,而且使農村勞動力自由流動成為可能,為農民工群體的形成創造了重要條件。
農村富余勞動力向第二、三產業和城鎮轉移是經濟發展的必然。實現這一轉移,至少需要兩個前提:一是農業勞動生產率達到一定的高度,農業生產能為富余勞動力轉移進城提供必要的農副產品;二是工業、服務業快速發展,對勞動力產生較大需求。而這兩個前提的形成,正是改革開放所取得的重要成果。可以說,農民工隊伍是伴隨改革開放而不斷發展壯大的。
改革開放搞活了農村經濟,農副產品的豐富使農民轉移進城成為可能。改革開放以前,我國長期處于短缺經濟狀態。1978年,我國農村尚有2.5億沒有解決溫飽的絕對貧困人口。全面推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民生產積極性空前高漲,農業生產突破徘徊的局面,連年獲得豐收。1984年與1978年相比,6年間糧食總產量增長了33.6%,棉花總產量增長了188.8%,油料總產量增長了128.8%。農村生產力的解放和發展,使一部分農民可以走出土地,尋找新的致富途徑。
鄉鎮企業異軍突起,開辟了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的渠道。改革開放以后,國家鼓勵多種投資主體參與經濟活動,鄉鎮企業迎來了發展的春天。鄉鎮企業不斷發展壯大,吸收了大量農村富余勞動力。1977年—1988年這11年間轉移的約1.3億農村勞動力中,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超過0.8億人。在這一時期,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特點是“離土不離鄉,進廠不進城”。
工業化、城鎮化快速推進,對農民工產生巨大需求。首先,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國內生產總值保持年均9%以上的增長速度。第二、三產業迅猛發展,對勞動力產生了大量需求。以第三產業為例,20xx年,我國第三產業從業人員超過2.4億人,比1978年增加近2億。特別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農民進城務工勢頭越來越猛,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呈現“離土又離鄉”的態勢。其次,隨著對外開放的擴大,我國出口貿易快速增長。由于我國具有勞動力資源豐富的比較優勢,大部分出口企業是勞動密集型的,需要大量低成本勞動力,對農民工產生了巨大需求。第三,隨著經濟發展、人口流動,社會分工不斷深化,許多新的行業、工種和崗位發展起來,也吸納了不少農民工就業。第四,城鎮化加速發展,吸納了大量農村富余勞動力進入建筑、裝修、社區服務等領域。有統計表明,目前建筑行業的工人中80%是農民工。
應當看到,隨著農民工群體的擴大,農民工社會保障水平低、同工不同酬以及農村留守婦女兒童等問題凸顯,對經濟社會制度創新提出了新要求。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農民工問題,并在20xx年出臺了《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明確了做好農民工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政策措施。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農民工所面臨的一些突出問題正在逐步得到解決。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部分農民工就業和生活受到沖擊。加強對農民工的就業指導、教育培訓等公共服務,既是對農民工權益的維護,也是為經濟發展積蓄力量。
(執筆:馬雪松)
積極扶助返鄉農民工重新就業
河南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
農民工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外出務工也已成為農民增收的重要渠道。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勞動力需求下降,農民工就業困難、增收困難。有效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沖擊,理應包括解決好返鄉農民工的就業問題。
加強就業服務。勞務輸出地區應根據返鄉農民工原從業情況及今后就業意向,大力做好勞務輸出工作。充分發揮各級就業服務機構、人力資源市場、勞務經紀人及駐外勞務單位的作用,廣泛搜集用工信息,分析預測就業形勢,指導和組織務工人員有序外出、合理流動。合理引導和積極調整勞務輸出方向,為農民工外出務工拓展空間。積極培育勞務品牌,建設勞務基地,帶動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加強與勞務輸入地區的溝通,共建用工信息發布平臺和技能人才互助培訓機制,做好勞動力供需銜接。勞務輸入地區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免費向農民工開放,及時提供就業崗位信息。
完善扶持政策。中小企業是吸納農民工就業的主力軍。應積極采取措施,幫助中小企業特別是勞動密集型企業和服務性企業發展。落實小額擔保貸款、社保補貼、崗位補貼等就業扶持政策,促進經營狀況好的企業吸納就業。引導生產經營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穩定現有就業崗位。勞動部門應對返鄉技工進行摸底調查,并了解企業對技工的需求情況,積極為二者牽線搭橋。按照統籌城鄉就業的要求,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建立縣、鄉(鎮)農村勞動力公共就業服務中心,免費提供就業信息、職業指導等服務,實現崗位信息與人力資源信息對接、企業用工與勞動保障部門兌現優惠政策對接。
加大培訓力度。從返鄉農民工的實際需要出發,加大培訓投入,擴大培訓規模,提高培訓層次,增強培訓的針對性、實用性。充分運用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加強對企業職工的崗位培訓、下崗失業人員的再就業培訓。對企業組織的在職職工培訓,可給予補貼。增加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的培訓資金投入,通過合理安排培訓時間和提高補貼標準,加大農民工培訓力度。針對不同用工需求及返鄉農民工的不同特點,進行不同內容、不同方式的技能培訓,實現培訓與上崗就業有效銜接。加強陽光工程培訓、扶貧培訓等,增強返鄉農民工的就業能力。強化企業職工轉崗培訓和技能提升培訓。
鼓勵返鄉創業。對積累了一定資金和經驗、有創業愿望的返鄉農民工,政府應幫助他們創辦各類企業、專業合作組織或從事個體經營,并搞好風險評估、開業指導、跟蹤扶持等服務,在政策咨詢、經營場地、工商登記、稅收優惠等方面提供幫助。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提高小額擔保貸款額度,拓寬農村抵押物范圍,并給予必要的財政貼息,幫助返鄉農民工解決創業資金問題。加快農民工返鄉創業園區建設,向返鄉農民工開放已建成的城鎮就業創業園區。
發展本地經濟。在擴大內需、加強基礎設施建設中,應創造盡可能多的就業崗位。中西部地區應抓住沿海地區產業轉移的機遇,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創造更多的就業崗位。發揮政府投資和國有企事業單位對穩定就業的導向作用,盡可能多地提供就業崗位。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提出的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著力解決農村供水、交通、就醫、通訊、教育、環保等突出問題,積極發展農產品加工業、規模種植和養殖業、特色農業、鄉村旅游業、現代服務業,最大限度地吸納返鄉農民工就地就近轉移就業。
維護合法權益。引導和督促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嚴格防止隨意裁員,及時妥善地處理勞務糾紛。加強勞動用工執法監察,督促指導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并履行勞動合同,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將穩定就業半年以上又失去工作的農民工納入當地失業登記和就業扶持政策救助范圍,對符合條件的實行與下崗失業人員相同的政策,通過失業保險基金及時核發生活補助,并提供政府補貼的免費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等服務。
加強社會保障。積極引導返鄉農民工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制定農民工社會保障關系異地轉移接續辦法,解決好返鄉農民工看病難、子女上學難等問題。把家庭經濟困難的返鄉農民工列為重點援助對象。同時,切實保障返鄉農民工的土地承包權益和土地流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