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發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越來越多的人通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系,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篇一
1.向用人單位提交偽造、變造、騙取的學歷、學位、職稱證書、資格(技能)證書,以及有關單位或組織出具的各種文書或證明文件等的;向用人單位提交的工作與社會經歷、《入職聲明》中所載內容存在不實的;就與用人單位存在利害關系的事項提供虛假證明或進行虛假描述的。
2.隱瞞現仍處于傳染期的疾病。
3.隱瞞與其他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事實。
4.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后的10日內未向本單位提交社保
與檔案轉移手續,以及配合單位辦理社保關系的。本項如與《勞動合同書》的相關約定發生沖突,則以《勞動合同書》的約定為準。
5.試用期內有任何違法犯罪行為,或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法》處罰的。
6.在試用期內請假天數(如事假、病假、婚喪假、孕產假等)超過試用期天數(按自然月歷天數計算)的1/30的。
7.一次性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達到300元的。
8.工作中因失誤、技能缺陷使其他有工作流程關系的崗位在1個工作日內采取返工、停工達到4小時,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2個小時的。
1、本單位將不晚于勞動者的試用期滿前15日對其進行“試用期百分制考核”。
2、由職工代表大會成員、試用期內勞動者所在部門負責人、用人單位負責人組成的考評小組對勞動者進行“主觀試題書面考核”。該考核的權重占百分制考核的50%。如試用期內勞動者從事的是管理崗位,該考核的權重占百分制考核的80%。
3、由試用期內勞動者所在部門的勞動者對其團體合作精神、敬業程度、考勤制度進行“民主評價”。改評價視同考核,其權重占百分制考核的20%。
4、試用期內勞動者所從事的崗位設立“試用期績效考核”機制,以下情形若出現的,視為該月的績效考核分數為零。
技術崗位:工作中因失誤、技能缺陷給用人單位的生產資料造成的損失達200元,或(并)使其他有工作流程關系的崗位在累計3個工作日內采取返工、停工達到8個小時,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4個小時的。
銷售崗位:月銷售額未達到元標準的。
勤務崗位:因工作原因遭到本單位或外單位相關人員書面投訴,經查屬實的。
以上績效考核按個月計算。該考核的權重占百分制考核的30%。不滿1個月的,以上標準以國家標準月工作日后再折算。
達到80分(含)的勞動者屬于符合錄用條件范圍;否則不屬于符合錄用條件范圍。
《試用期百分制考核表》
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單位會在試用期內向其送達《試用期勞動合同轉正通知書》;如一直未送達,則視為其試用期滿后勞動合同自行轉為正式勞動合同。對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勞動者,單位會向其送達《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但最終試用期的勞動合同的解除以向其送達《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為準。
單位蓋章
生效時間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篇二
甲方:
乙方:
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了《勞動合同》。現由于乙方自愿離開本公司,根據《勞動合同》第六條二項的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工資發至 年 月 日為止,在本協議生效日一次結清。
二、甲方確認乙方已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四、雙方放棄其他權益。
五、本協議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勞動合同》同時解除。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篇三
《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將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這是我省勞動用工法制化、規范化的一個重要標志,條例的很多內容都和普通勞動者密切相關,記者就此采訪了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負責人。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應當采取書面形式,這樣便于雙方當事人履行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一旦發生勞動爭議也有據可查,可以更有效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和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按照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人數以每人300-500元的標準處以罰款。
可能很多打工者都會遇到這種情況,上班前都要向單位交押金、培訓費、服裝費等,條例明確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不得強制勞動者集資、入股,不得向勞動者收取財物作擔保,不得扣押勞動者的證件,不得收取培訓費、工裝費等費用。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收取押金或扣押證件,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責令退還,并可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必備條款和約定條款兩部分,其中必備條款8條: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勞動合同條例明確規定雙方可以根據崗位技能的要求協商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而且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1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2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5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試用期間,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且同一用人單位對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
勞動合同條例特別規定,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5小時,且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30小時的用工形式。
用人單位與非全日制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時應當簽訂勞動合同,非全日制勞動合同一般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期限30日以下的,可以訂立口頭合同;但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書面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合同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應當包括工作時間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等條款,但不得約定試用期。除了雙方另有約定外,合同任何一方均可隨時通知對方終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要按時足額支付非全日制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工資具體結算方式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但工資的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30日。
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在與其簽訂合同時可以就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期或保密協議作出約定,以延長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且提前通知期不得少于30日。在此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對該員工采取脫密措施。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離開單位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行生產同類產品,不得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原用人單位同類業務或者有競爭關系的業務,約定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必須同時約定經濟補償的內容,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或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后,給予勞動者一定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數額由雙方約定。同時,雙方還要約定具體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和內容。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未履行完畢前,當事人雙方提前解除勞動關系的法律行為,既可以是單方的合法行為,也可以是雙方的協議行為。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用人單位拒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依法或者依照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嚴重失職或者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被勞動教養或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致殘,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與其身體狀況相適應的工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當事人又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遇到這些情況,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勞動者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疑似職業病或者疑似嚴重傳染性疾病患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篇四
1、必須在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之后,在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的有效時間內進行。即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已經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如果勞動合同尚未訂立或者是已經履行完畢則不存在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
2、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的同意。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也是其變更應遵循的原則。勞動合同關系,是通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形成的,其變更當然應當通過雙方協商一致才能進行。勞動合同允許變更,但不允許單方變更,任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在實踐中,有此用人單位為達到變更勞動合同的目的,采取了許多變通的手段。如某用人單位根據工作的需要,決定采取公開考試的辦法,對考試不通過的職工,一律另行安排工作崗位或予以辭退。這種形式是否合法呢?我們認為,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否則不能變更。采取公開考試的辦法似乎公平,在未經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對勞動者不具有約定力。用人單位對原合同仍應履行。
3、必須合法,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勞動合同變更也并非是任意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的變更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4、變更勞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協商后對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內容的變更達成一致意見時,必須達成變更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任何口頭形式達成的變更協議都是無效的。勞動合同變更的書面協議應當指明對勞動合同的哪些條款作出變更,并應訂明勞動合同變更協議的生效日期,書面協議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本條的這一規定,是為避免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因勞動合同的變更問題而產生勞動爭議。
5、勞動合同的的變更也要及時進行。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無論是哪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的,都應當及時向對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勞動合同的理由、內容和條件等。如果應該變更的勞動合同內容沒有及時變更,由于原訂條款繼續有效,往往使勞動合同不適應變化了的新情況,從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當事人一方得知對方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后,應在對方規定的合理期限內及時作出答復,不得對對方的提出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置之不理。因為根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和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如果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6、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的執有
根據本條第二款的規定,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許多用人單位在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后并不會將合同給予勞動者,關于這點大多數勞動者也不會放在心上。在這里,要提醒各位看官,任何時候跟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者都是應該保留一份合同的。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篇五
發布:陳稿件來源:集團點擊率: 上一下一發布日期:20xx-2-8 磊文件580 條 條
(20xx年2月5日二屆五次職代會通過)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淮南礦業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范圍
在淮南礦業集團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在冊在崗職工及單位使用的滿一年的勞務派遣工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
二、年休假天數規定
(一)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職工累計工作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以及因工負傷停工留薪期間,均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年度內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二)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年度內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三)累計工作滿20年的職工,年度內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四)女職工請長期哺乳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五)年度已享受單位安排的療(休)養人員,其療(休)養天數達到或超過年休假應休天數的(不足應休天數的可補齊年休假應休天數);
(六)年度內累計曠工五天及以上的。
四、職工累計工作時間計算
按現行計算年功工資的工齡時間確定。
五、年休假工資支付
(一)年休假日工資計算
年休假日工資=職工本人月工資÷月計薪天數(21.75天)。
職工本人月工資為職工本人上年度12個月的平均工資(剔除本人上年度雙休日、法定節日、年休假加班工資)。在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月份計算平均工資。
職工年休假日工資,每年元月上旬由各單位人力資源部門計算確定。
(二)職工休年休假期間工資,按本人實際年休假天數×本人年休假日工資計算。
(三)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按本人正常上班工資+本人實際應休
未休年休假天數×本人年休假日工資×200%計算。
(四)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職工因本人原因要求在年休假期間上班的,按正常工作期間工資支付。
(五)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或職工辦理退休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天數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其相應的年休假工資,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年休假工資。
折算方法為:(當年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六)實行年薪制人員,年度內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工資含在本人年薪內,單位不再另外支付年休假工資。
六、年休假的安排
(一)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每年年初安排好每位職工的年休假計劃。生產單位職工年休假盡量在停產檢修期間集中安排。
(二)各單位要加強勞動組合,通過提升技術裝備、改進生產工藝、提高勞動效率、精簡崗位用工,保障年休假制度落實。
(三)嚴格職工考勤制度,靈活安排職工休假,可以用職工請事假等其他形式沖抵年休假。
(四)職工年休假可以一次休完,也可以分段休假。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遇特殊情況也可以跨年度安排。
(五)單位已安排職工休年休假,職工不愿意休的,職工要提前一周提出書面申請,單位領導同意后,將本人申請交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保存。
(六)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書面簽字同意后,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應按規定支付應休未休年休假的工資。
(七)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或單位安排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上班并已按規定支付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后,職工年度內又出現本辦法第三項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七、其他規定
(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職工年休假制度的實施,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安排專人負責職工年休假工作,建立職工年休假臺賬,檢查督促基層單位職工年休假的安排和落
實情況。
(二)職工調動工作時,調出單位要在遷調單上注明該職工當年應享受年休假天數和已休假天數。
(三)原淮南礦務局煤干勞字【1992】176號《關于印發〈淮南礦務局職工年休假制度的暫行規定〉的通知》自行廢止。
勞動合同書 電子版篇六
勞動合同書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 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護企業和勞動者合法權益,依法確定勞動關系,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任務完成時止。完成任務的標志是。
(二)、試用期為 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 :。 乙方的工作地點 :。
根據崗位責任要求,乙方要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以其全部時間與精力來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后,不得同時受聘其他公司或個人(包括不得兼職),只有在甲方指派或征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乙方才可以在其他用人單位從事兼職行為,否則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金。
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要求。
工作崗位職責要求,應當符合甲方依法制訂的并已公示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按照規章制度及考核結果隨時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包括晉升與降職。
乙方不適應本崗位工作或對本崗位工作不能勝任時,甲方有權決定對其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并有權按照乙方新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實行以崗定薪,崗變薪變。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后,乙方依然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基本工資為 元(試用期基本工資為 元),是計算加班工資等非基本工資勞動報酬的唯一基數,不低于當地政府最低工資標準,由公司按崗位性質決定基本工資數額,公司有權按考核結果調整崗位及相應的基本工資,每月發放;但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即基本工資不包括下列各項(下列各項不作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一)績效獎、年終獎以及業務提成等;(二)無確定支付周期的勞動報酬,如一次性獎金、津貼、補貼等。(三)各類補貼、全勤獎、津貼、獎金、工資工齡等除正常工作時間外的各種工資及福利待遇。
(三)加班費:在經過無加班工資36小時加班后,員工如還有通過正常程序經批準后的加班的,則以基本工資為基數,結合考勤上的加班時間計算平時、公休、法定節日加班費,按每月發放。
(四)甲方每月 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五)乙方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六)甲方因暫時經濟周轉困難或不可抗拒力,不能按照上述規定時間支付工資報酬的,應當提前七天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并明確支付的日期。
因工資計算標準不明確或計算方式不當造成甲方少付乙方工資的,或者乙方拒絕領取的,不屬于無故拖欠或克扣工資。
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屬于無故克扣行為:
1、 甲方依法代扣代繳乙方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
2、 甲方依法代扣代繳的應當由乙方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
3、 法院判決、規定中要求甲方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甲方可以從乙方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的。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四)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經批評教育不改的,甲方可以分情況根據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以及法律、法規給予處分或經濟處罰: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或銷售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規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有貪污盜竊、職務侵占、販私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乙方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由于乙方違法行為或不良社會行為而給甲方形象造成巨大傷害的,甲方可根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對乙方予以相應的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變更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合同文本雙方各執一份。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
年 月
(簽名)年 月 乙方: 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