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我給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的合同范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項目合作投資合同 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書標準版篇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合作經營,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投資份額、事務執行及利潤分成等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伙項目名稱及主要經營地:
項目名稱:,
項目地址:。
上述項目預計投資人民幣萬元,具體投資額以最終結算的投資額為準。
第二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在預計總投資額中,甲方出資人民幣萬元,占出資總額的%;乙方出資人民幣萬元,占出資總額的%;以甲方公司名義對外開展業務,總投資超過預計投資的,各方同意按出資比例同時追加出資。
第三條出資方式、期限、經營管理。
雙方應按照項目開展進度要求,按出資比例履行出資義務,各方出資應在本協議簽訂后內支付完畢,并將資金交付到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出資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資。
第四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
1甲、乙雙方按股權份額比例投資,享有該合伙項目股利。實際投入股份本金金額用于該合伙項目運作,不能用作利潤分配及提取。合伙項目利潤后,雙方每月對經營狀況進行核算,在除去合作項目的正常開支(包括但不限于場地租賃費用、水電費用、員工工資、獎金、稅費等經營性支出),利潤部分雙方按甲方%,乙方%提取利潤分成。
2如遇大項目需追加投資,則雙方按投資比例共同注資,資金分批回籠后按投資比例分批返還追加投資的本金,盈利后按投資比例提取可分得的利潤。
3如將股利投入合伙項目作為運作資金,以加大資金來源,擴充市場份額,必須經雙方同意,并由雙方同時進行。
第五條在合伙期內的事項約定
1.入伙、退伙
入伙:
1雙方需承認本合同;2需經雙方同意;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伙:
為了該合伙項目的正常運營,在合伙期內合伙一方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視作違約,應對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2除名退股:合伙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決議將其除名,被除名者的股本收益按%比例返還:未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項目造成損失;合伙人如觸犯法律背負刑事責任,喪失人身自由、無政治行使權力;
2.出資及股份的轉讓
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不允許合伙人任意一方向第三方轉讓自己的出資。
3.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當地人民法院。
第六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雙方都有權參加該合伙項目經營管理和督導工作,有權知道所有的資金用處和運營情況。雙方安排專人對合作項目的收支賬目進行審核,日常支出以及采購需經合伙各方同意,擇取市場最優惠價格進行采購。一切合理收入與支出均由收據或發票進行結算。各方可保留每月審核該項目財務運營的權力,如對財務收支損益有疑問,各方有權提出查證原始單據核對賬目。如項目可疑且當事人不能給予合理解釋的,項目合伙各方有權追究當事人的經濟法律責任。涉及該項目的收入、支出等一切賬目的各項原始收支單據須經雙方簽字認可,交財務管理做賬。每月結算一次,除各項開支外,經營狀況做到月清月結。
第七條投資的轉讓
1、任一方均不得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
2、各方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八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雙方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政府等不可抗因素。
2、清算: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合伙人參共同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投資人未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十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出投資項目處理。
2、投資人私自以其在約定共同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出投資項目處理,由此給其他投資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項目名義和合伙項目利益的活動。
4、合伙期內未經項目合作各方同意、任何人不得與項目合作雙方以外的合作方進行合作或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約定的、項目合作方有權沒收違約方相關收益、按退出投資項目處理,并追究違約方的經濟法律責任。
第十條在合伙期內的事項約定
1、為了該合伙項目的正常運營,在合伙期內合伙一方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對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2、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當地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各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3、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簽訂地點:
項目合作投資合同 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書標準版篇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注冊成立的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公司)為項目投資主體。
2、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占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________公司承擔責任。
2、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3、共同投資于________公司的股份轉讓后,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1、共同投資人委托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于:
(1)在________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________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取得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________公司登記之日起________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________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________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________份。
3、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協議簽訂地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本協議簽訂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簽訂地點: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項目合作投資合同 項目投資合作協議書標準版篇三
甲方:__(身份證號: ) 乙方: (身份證號: ) 丙方: (身份證號: )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在公平、平等、自愿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共同投資經營早教項目,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投資項目
甲、乙、丙三方同意,以注冊成立的 為投資主體,共同投資發展兒童項目。公司注冊資本壹佰萬元人民幣,甲方任公司監事、乙方為法定代表人,丙方任早教中心主任。首個項目為(具體投資額以最終結算的投資額為準)。
第二條 項目發展規劃
項目的發展方向是,
第三條 合作出資比例及分工
1.第二階段(20xx.12~20xx.6 雙中心運作):第二中心選址市中心區域,計劃投入建設資金270萬元,與第一中心合并管理經營,兩家中心預計投資總額約500萬元。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人民幣225萬元,占出資總額的45%;乙方出資人民幣200萬元,占出資總額的40%;丙方出資人民幣75萬元,占出資總額的15%;若丙方不愿追加投資,將由甲乙雙方商定新的投資方式。總投資超過預計500萬元的,各方投資人按出資比例追加出資;此階段投資中的其它事項與主協議相同。
2. 第三階段:(20xx.3~20xx.3創立自有品牌):在總結之前兩家中心經營的基礎上,啟動自有品牌的發展。由集團主導引入國際品牌,在原有團隊基礎上進行重組,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投資主體,實施品牌運作。新的有限責任公司中,甲方占股應不少于51%,乙方占股應不少于20%,其余29%股份分配及投資規劃由甲乙雙方另行商定。第三階段投資的其它相關事項,均不參照主協議約定,由甲乙雙方另行規劃。
第二條 合作出資比例
1.各方出資分別:甲方出資人民幣86.25萬元,占出資總額的37.5%;乙方出資人民幣86.25萬元,占出資總額的37.5%,丙方出資人民幣57.5萬元,占出資總額的25%;
2.總投資超過預計230萬元的,甲乙丙三方按出資比例追加出資;
3.甲乙丙三方應按項目進度、出資比例履行出資義務,確保項目實施。一方的出資應經另一方確認,將資金交由專人管理或匯入指定的銀行賬戶,出資后任何一方不得抽回投資。各方資金注入時間詳見附件二《項目資金安排時間表》。
第三條 事務執行及分工
共同投資人應當充分運用各自資源推動項目發展,為中心經營貢獻力量。經協商一致同意,各方在該項目中的分工如下:
1. 乙方為項目事務總執行人,制訂項目規劃,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對外全權與第三方簽訂租賃合同、合作合同、裝修合同、買賣合同等;
2.甲方不參與具體經營,主要為項目的發展提供經營指導;為項目發展提供社會資源等支持;參與決策重大事項。
3.丙方協助乙方處理項目的各類日常事務,為中心日常工作的具體負責人;丙方經授權對外簽訂該早教中心項目相關合同的權益歸全體投資人共同所有,所產生的虧損及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財務管理:中心財務人員由甲方派駐,負責管理投資資金,處理日常的財務事務。中心財務制度的擬定、修改須經由全體投資人一致通過,項目所有費用支付須經投資事務總執行人簽字后支出;
5.共同投資人分工包括但不限于:
(1)行使及履行作為投資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各種收益,并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6.各方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乙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7.乙方執行該中心相關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權益及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及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8. 乙方、丙方對外簽訂合同、費用的支出,應例行誠實守信,厲行節約,維護共同投資人的共同利益為原則和宗旨。
9.共同投資人可以對乙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10.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于該項目的股份;
(2)更換事務執行人。
11. 共同投資人確定每 (月、星期、半月)或三方認為必要時召開會議。在會議上乙方、丙方有義務向共同投資人報告投資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共同投資人有權對乙方執行事務的行為提出異議。
12.乙方、丙方在履行職責時,享有相應的勞動報酬,勞動報酬列入投資成本費用。
第四條 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占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經營利潤在彌補虧損,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后,剩余利潤按投資比例分配,利潤每年分配一次。
2.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收益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處置,未經共同投資人一致同意不得抵押或質押。
3. 在經營過程中出現虧損的,共同投資人有義務按出資比例追加出資;經共同投資人協商同意,也可吸收其他投資人注入資金。任何一方不按期出資,應承擔延期出資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同時向守約方承擔其應出資額每日5%的經營損失。任一方出資延期超過2個月致使無法經營,或任何一方明確表示不再出資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再出資的,違約方除承擔所有經濟損失責任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其應出資額(按預計投資額核算)20%的違約金。
4.因虧損追加投資、引進投資人不能實現的',經協商一致按《公司法》規定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或折價轉讓。
第五條 其他權利和義務
1..共同投資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未經全體投資人同意,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對項目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 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叁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共同投資人應遵守本協議,不得擅自違約,否則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4.共同投資人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爭議,應當本著精誠合作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訴至共同投資物業所在地法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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