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二下午我和我媽媽在邵陽市大祥區紅旗路街道萬里鞋城對面兩家中國黃金(邵陽旗艦店)拿著舊款的黃金到中國黃金去換款,商家拿舊款去估價未告知我們克數只告訴我們多少錢,然后進行了選款由于不懂的我們以為知道標價是按克數算的所以在商家誘導之后買了一口價的標價黃金,結果幾輪購買(由于一直不滿意款式去換款)之后才意識被騙,因為《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我們消費者可以在七天內退貨,意識被騙后找店家店家卻說以后我們去店換款不收工費,但是這幾天經過幾次換款購買后每次都要加幾百塊錢得來的可能比原來的黃金克數還要輕,本來我們換的錢加補的錢一共九千多可以購買接近二十克的黃金最終到手六克都不到1、欺騙誘導客戶購買一口價黃金,并非按克數 2、換購的黃金首飾誘導買家換一口價,沒有克數。3、商品只有吊牌以及質保單,質保單也沒標明克數,沒有鑒定證書4、當時說全場可換,現在說一口價不能換克重5、結賬后也不告知購買的一口價商品的重量,并把標價單剪走。主要投訴商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投訴兩點:1、隱瞞金飾克重,違反了《價格法》明碼標價的規定。購買時詢問了克數,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標注,未注明商品的有關中重要信息屬于未明碼標價的違法行為,克數屬于規格,是明碼標價的一部分。2誘導消費。根據《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款,“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屬于不正當價格行為。商家不告知黃金克重,購買前說可用價格任意款式,后面說只能換一口價的商品,屬于誘騙消費。現訴求退貨,并拿回舊金,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