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怎樣寫合同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合同應該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給大家整理的合同范本,歡迎大家閱讀分享借鑒,希望對大家能夠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的具體條款篇一
勞動合同的期限。即勞動合同從哪一天開始到哪一天結束。目前就期限來說,我國的勞動合同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在白領當中,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較普遍。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和終止期限。但是,已經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十年以上的白領,同樣可以要求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明確勞動合同的開始期限及終止條件。
工作內容。即所從事的工作和工作崗位。應當盡量明確地書寫工作和崗位,做到定崗定位。因為崗位的設定直接關系到勞動者是否能夠勝任工作、是否負有保密責任以及以后續訂合同時是否可以約定試用期等一系列問題。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很多人在閱讀勞動合同時往往不太注意這部分,實際上一般來說這部分恰是勞動合同的最大板塊,其內容幾乎涵蓋了半部《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第八章職業培訓、第九章社會保險和福利等規定都具體反映在這一部分。
勞動報酬。這是白領們關心的頭等大事,其實只要寫明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或計算方法及支付日期,并明確該勞動報酬是稅前還是稅后等就可以了。
勞動紀律。勞動法中沒有過多的規定,勞動合同一般也只做原則性規定,主要反映在企業內部規章制度中,白領們對此也應做詳細了解,因為這涉及日后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是否成立等。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訂立,對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不發生終止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的用人單位將勞動法律法規規定的.解除條件約定為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從而規避應承擔的解約的補償責任,這種約定是違法的,即使約定了也是無效條款。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根據《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違約金的約定只能包含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兩類。其他約定均屬無效約定。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四)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 勞動報酬;
(七) 社會保險;
(八)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的具體條款篇二
甲方:_______________
元/月,其余部分根據乙方每月完成的工作情況,由總經理給予考核、記錄,作為乙方的績效工資,累積到年底作為年底獎金,一次發放。
2、如乙方在合同約定的勞動期限內提出辭職或被辭退,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每月績效考核的累積部分自動歸零,甲方不再發放。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或視乙方的工作能力、工作態度、工作表現,業務水平及業績,可以調整、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乙方的工資。
一致前,必須服從調整。
拒不服從,怠工或停工的,按照違紀、不服從管理處理。
5、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甲方的聲譽和利益,甲方有權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公司規章制度予以獎勵和懲處。
6、乙方不得從事其他任何與甲方利益沖突的第二職業或活動,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和知識產權。
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7、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國家和本單位的規定對乙方給予紀律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8、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崗位職責、培訓協議、保密協議、安全準則等)均屬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與合同條款等同。
9、甲方根據乙方的考勤、考核及工作態度、工作績效等綜合表現或經營需要,可以調整、加發或扣發工資、津貼和補貼。
10、甲方如為乙方提供技術培訓,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解除合同,否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培訓費用元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元。
以及甲方認為能夠帶來經濟效益屬于保密范疇的事項等等)。
在合同期內或雙方解除勞動合同二年內,
乙方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乙方離開甲方后二年期限內不得從事相同的工作,避免對甲方進行同業競爭。
否則,乙方應當支付甲方違約金元。
12、乙方應完成每月的生產產值任務元,合同期內全年完成產值為元,乙方完成產值的情況作為甲方進行考核的部分標準。
13、乙方在生產過程中的成本控制達到標準,該標準作為甲方對乙方進行考核的部分標準。
14、本補充協議是雙方對原勞動合同書的補充,具有同等效力。
15、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的具體條款篇三
勞動合同解除條款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種原因導致勞動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提前消滅勞動關系的一種法律行為。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兩種。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既可以由單方依法解除,也可以由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只對未履行的部分發生效力,不涉及已履行的部分。
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由于沒有很好理解私法自治和公法干預的關系,導致司法實踐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暴露出一些問題,尤其是勞動合同解除方面的法律糾紛更是困惑著司法實踐,文章圍繞此方面展開探討。
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案件首先應當對勞動合同法律關系有正確認識。勞動關系本質上是民事主體之間所產生的關系,因此其法律關系應當遵循私法自治原則,出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地位的懸殊以及社會發展的利益衡量,對勞動關系又更多受公法律調整,所以是《勞動法》是公法與私法相融合而產生的法律,調整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作為其中重要的的一部分,不僅體現了私法性的內容,也體現了公法的理念。當私法上的原則不能確保實質正義的時候,就要用公法的強制手段進行彌補,從而實現真正的公平和正義。也就是說法院在審理勞動合同爭議的案件中應當遵循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國家公法干預的統一,這是我們正確審理勞動合同的前提,也是正確理解有關勞動法律、法規的基礎。解除勞動合同爭議主要涉及到勞動合同解除條件和合同解除后涉及手續等糾紛。
第一,勞動者違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的,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因為此規定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人民法院不應當支持。
第二、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服務期有特別約定,勞動者違反約定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為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但對于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平原則予以調整,需注意的是法院一般不應主動調整,應當由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抗辯。
第三、用人單位以提供住房、汽車等特殊待遇為條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后因為住房、汽車等返還問題發生的糾紛,人民法院應當按照勞動爭議的案件予以受理,具體審理時應當充分尊重當事人的.勞動合同約定予以處理。
二、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未向勞動者送達或者在送達不能時沒有以公告、布告等形式公之于眾的,該決定對勞動者不發生約束力,勞動者請求撤銷該決定,法院應當予以撤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
審理勞動合同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僅應當對解除合同的事由負舉證責任,而且應當對決定告知或者書面告知的負舉證責任。需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決定被撤銷后,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原工資標準賠償勞動者的損失;如果訴訟期間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判令一次性支付勞動者自勞動合同屆滿之日至判決之日的必要生活
費。一、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出具爭議。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職工時應當查驗解除勞動證明,也就是說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審核的一個條件。勞動合同解除后,根據《合同法》的相關條文,合同關系終止后,合同當事人之間仍然有通知、協助、保密等附隨義務。所以用人單位應當自解除合同之日,及時向勞動者出具解除合同證明,證明內容應當包括合同訂立、履行、解除的時間等內容,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而發生的糾紛,屬于勞動爭議的范圍,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及時作出判決,用人單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證明影響勞動者就業,勞動者提出賠償要求的,應當支持。用人單位出具的合同解除證明涉及對當事人人品等評價的,應當客觀、真實,不得有侮辱當事人人格等內容,如果用人單位證明的內容侵犯當事人人格權的,當事人可以一般民事案件起訴,不屬于勞動爭議。
二、有關手續的辦理。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不及時辦理勞動者檔案轉移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不得以雙方沒有結清欠款或勞動者未支付有關賠償金為由扣置勞動者檔案或不辦理有關手續,勞動者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如因用人單位的行為直接導致勞動者無法就業而造成勞動者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競業限制條款的適用問題。競業限制是指公司的職員(尤其是高級職員)在其任職期間不得兼職于競爭公司或兼營競爭性業務,在其離職后的特定時期和地區內也不得從業于競爭公司或進行競爭性營業活動。競業限制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不會隨著職員的流動流向競爭性的企業,保持企業在競爭中的優勢地位。我國競業限制的規定散見于法律法規與部門規章中。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勞動爭議案中涉及商業秘密侵權問題的函》第1條規定,勞動合同中如果明確約定了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內容,由于勞動者未履行,造成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被侵害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并依據有關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作出裁決。但是競業限制條款是一柄雙韌劍。所以我們在審判實踐中應當充分認識此特點。審理解除勞動合同爭議時,如果當事人之間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合同解除后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沒有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解除勞動合同導致勞動關系終止的,競業限制條款應當不具有約束力,除非當事人另有特殊約定并且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外。對競業限制條款的審查也應本著意思自治為主,司法適度干預的原則。當事人對競業限制適用的地區、時間和禁止勞動者從事行業的范圍約定明顯不合理的,對超出必要程度的競業限制條款,法院可以認定該條款對勞動者不產生約束力。
最后一個問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雙方就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的勞動報酬、欠款、墊資等問題發生的糾紛;如果雙方已經結清帳目、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一方根據欠條、還款協議、合同解除協議等起訴的,可以按照一般民事案件受理。但是如果雙方對合同解除協議的效力等提出抗辯的,如果雙方存在
其他
勞動關系糾紛,一般不宜按照一般民事案件裁決。法院如果受理的,法官應當行使釋明權,告知當事人應當提起勞動爭議。如果超過仲裁時效,仲裁不受理的,當事人向法院起訴的,應認定為有正當理由,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作出裁決。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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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具體條款篇四
甲方:(簡稱甲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簡稱乙方)
一、協議前提:
1、乙方愿意成為甲方員工,將其智慧貢獻給甲方事業,受雇于甲方不違反其任何約定或法定義務,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訂立本合同。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規章制度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3、乙方知曉其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規章制度、錄用條件、崗位要求以及其他相關的情況。
4、乙方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與應聘有關的材料信息的真實性、合法性,并保證其執照、證件或資格在受雇期間的維持。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甲方因工作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有權對乙方工作崗位和工作地點,進行適當調整,乙方應當服從。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臨時(期限不超過3個月)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雙方無需重新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2、甲方根據乙方的工作業績等各方面的能力和表現,經考核乙方不勝任原工作崗位的,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服從,否則,甲方可根據甲方規章制度依法視乙方為曠工,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調整工作崗位后,工資待遇亦根據崗位實際作相應調整。
三、工作時間雙方約定實行計時工作制的,如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的,甲方將安排乙方補休或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費用;乙方自行加班的,根據甲方管理制度和具體工作安排,乙方屬完成正常工作任務,甲方不再作加班處理。
四、教育培訓:甲方有為乙方提供學習條件的義務,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的教育;乙方有義務參加甲方提供的各項培訓,以提升自身素養與職業技能/乙方自愿參加甲方提供的培訓,正常工作時間外安排的培訓不計入加班時間。
五、規章制度:
1、乙方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合理規章制度(見《員工手冊》);遵守職業道德;履行所從事職位的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范;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2、乙方應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如有違反,甲方有權依據本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對乙方作出相應處罰(包括罰款、警告、記小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要求賠償。
4、乙方在勞動合同解除(含試用期解除)或終止后三日內,應當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及甲方規定和合同約定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5、乙方未按照本協議約定或公司規定履行交接義務的,或者拒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不辭而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有權從乙方工資、補償中予以扣除,工資、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1)未按甲方規定辦妥離職手續;
(2)拒不辦理離職手續的;
(3)因無法聯絡致使甲方無法將有關離職資料送達乙方的。
六、送達條款:
1、甲乙雙方向對方送達的任何文件,對方均應配合簽收,否則發送方以可確認收悉的方式,郵寄至勞動合同首部載明的甲方地址、乙方現住址或戶籍地址,郵件一旦發出,即視為送達。
2、以上內容為勞動合同補充內容,是勞動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與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或者因法律、法規的變更而不一致的,以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為準。
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的具體條款篇五
勞動合同內容與法律規定不符,主要有兩種情況。
一、勞動合同缺少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不必然導致合同無效。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真實意思的'體現,勞動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即發生法律效力。勞動合同如果缺少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社會保險等必備條款,或對條款約定不明,可以按照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集體合同未規定的,按照有關法律執行。如果勞動合同不具備必備條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像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社會保險條款,但是法律規定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無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是否約定、如何約定,都不能免除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義務。
二、勞動合同中增加個人信息資料披露、損害賠償條款等法定條款以外的內容,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論。
首先,增加約定的條款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約定條款具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除具有人身屬性特點外,仍然具有合同的一般屬性,即合同雙方意思表示自治性。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故意損害公司財物,應當按照被損財物的價值予以賠償;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應當辦理離職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交接完畢后用人單位結算薪資及支付經濟補償等內容,均合法有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法律規定范圍內約定一些必備條款之外而具有操作性的合同條款,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如果增加約定的條款違反法律規定,約定條款無效。像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規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因此,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試用期,則違反法律規定,是無效的合同條款。
設計和制作勞動合同應當盡量包含《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必備條款,同時應當對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特殊事項予以明確的約定。千萬不可圖一時省力而草率地制定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違法或無效而引發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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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具體條款篇六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依法約定的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雙方訂立的勞動合同是否規范,一些重要內容是否進行了約定,對于維護雙方尤其是勞動者合法權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勞動合同法》第17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9)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人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兜底條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上述必備條款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結合我國《勞動合同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并不能認定該勞動合同為無效。
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1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所以,勞動合同缺少必備條款時,用人單位應當將必備條款增補在勞動合同中,或者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增加所缺少的必備條款,也可以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報酬及賠償。
勞動合同的具體條款篇七
一、工作考評的相關規定
1、1乙方應無條件服從甲方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合理調整其工作職位、崗位、工作地點的決定。
1、2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工作實績考評,并依據考評結果給予相應的職位和待遇;甲方可以依據考評決定是否對乙方進行晉升、加薪等的獎勵和進行撤職、降級、降薪等的處分。
二、保密條款
2、1下列內容屬于甲方商業秘密范圍,乙方應承擔保密義務。
(3)甲方依照法律規定或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其他雙方本著誠實、合理原則認為應當是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與經營信息。
2、2乙方的保密義務:
(1)乙方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在其他與甲方相同或相近業務的單位從事
第二職業;
(2)乙方保證在甲方工作期間使用任何知識均與前受聘單位無關,乙方承擔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務,均不會侵犯前受聘單位的商業秘密。
(4)乙方不得刺探與本職工作或本身業務無關的甲方商業秘密;
(5)乙方不得允許或者協助不承擔保密義務的任何
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
(6)乙方未經甲方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銷毀、修改甲方的技術資料,包括電腦資料、檔案、程序等有商業價值的資料,不得攜帶上述資料外出使用或保管。
(7)乙方離職時,應當返還全部屬于甲方的資產,包括記載著甲方上述商業秘密的一切載體。
2、3因乙方的違約行為侵犯了甲方的商業秘密權利的,甲方可以選擇根據本協議,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乙方承擔侵權責任。
2、4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中已包含了保密費用。
員工離職后承擔的商業秘密保護義務,不以得到任何額外補償為條件。
三、公司制度的執行
3、1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公司已發布或今后將發布的所有規章制度,并嚴格按公司確定的標準、流程及權限操作執行,不越權或違反流程處理任何事項,乙方有超越權限或違反制度、流程行為的,須接受各項制度、流程配套考核辦法的考核,甲方視其嚴重程度有權無條件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系,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3、2本協議所指的制度流程的發布形式可以是書面形式發布,也可以是通過公司信息辦公系統(a辦公系統)發布的,包括但不限于:質量類制度流程、法務類制度流程、資金類制度流程、資產類制度流程、行政類制度流程、人事類制度流程、其他業務性制度流程等。
3、3乙方是否越權或違反制度流程處理事項的依據除留有乙方簽名的書面依據及其他證明是乙方所為的有效證據之外,還包括以乙方身份在甲方各信息系統(包括但不限于現有的a辦公系統、資金管理系統、人事工資管理系統、合同管理系統、檔案管理系統、銷售管理系統、倉庫管理系統等及今后建立并使用的信息系統)中的處理記錄。
乙方有義務保護好其在各信息系統中使用的用戶密碼,如有密碼泄露等原因而致使他人以乙方身份在系統中處理相關事務的,則其責任仍由乙方自行承擔。
3、4乙方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應忠于甲方公司,維護甲方利益,始終貫徹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私自收受客戶、業務單位或結算人員的錢財禮品,不得發生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若被查實存在私自收受客戶單位錢財禮品等而損害甲方利益行為的,無論金額大小,乙方的月度績效工資、年終獎、分紅均予取消,因此造成甲方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同時,甲方有權無條件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系。
四、工資組成和發放
4、1工資的組成
(1)員工月薪是指公司按員工出勤情況和月度考核情況,每月支付給員工的薪酬。
對于年薪基數小于人民幣_____萬元的員工,其月薪為年薪基數的_____%;對于年薪基數大于人民幣_____元(含)的員工,其月薪為年薪基數的_____%_____;公司另有規定的,月薪按另行約定的比例執行;銷售系列(含招商)的員工,看看解除勞動合同。
月薪按照底薪加提成的方式發放。
(2)員工月薪由月度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構成,基本工資為月薪的_____%,績效工資為月薪的_____%。
基本工資根據員工考勤情況支付,績效工資根據員工月度考核情況支付(員工月度考核表未經公司相關流程批準的其考核結果視為無效,不發放該考核月的績效工資)。
(3)年終獎指員工年度考核合格,公司按年終獎基數,結合員工年度考核情況(員工年度考核表未經公司相關流程批準的其考核結果視為無效,不得享受年終獎),在年底一次性支付給員工的獎金。
對于年薪基數小于人民幣5萬元的員工,年終獎基數為年薪基數的_____%。
對于年薪基數大于人民幣_____萬元(含)的員工,年終獎基數為年薪基數的_____%;公司另有規定的,其年終獎基數按另行約定的比例執行。
(4)員工年度內薪資調整的,計算年終獎時年薪基數按全年薪資加權平均計算。
4、2工資的發放
第一個工作日。
員工的年終獎在年終總結后一次性發放。
(2)員工全年考核分低于_____分,或有兩個以上月度考核分低于_____分,不能獲得年終獎。
考核年度中途離職員工(包括辭退、辭職的),不享受年終獎。
(1)在應聘過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是虛假的;
第二職業的;
(3)甲方因經營管理需要合理調整乙方職位、崗位、工作地點時,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調動或安排的。
甲方根據上述情形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向乙方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5、2《勞動合同》終止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5、3乙方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約或主動提出辭職,均須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并保證積極配合移交工作及移交因乙方職務而持有或保管的財物(包括但不限于任書面或電子或其他任何載體形式的文件資料、設備設施、鑰匙、公司印章、備用金等),在得到甲方確認后正式辦理離職結算手續;若工作移交不完整而離職的,甲方有權不予發放剩余未結算的所有工資,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且未結算部分工資不足償付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六、違約責任
6、1乙方應在勞動合同期內及合同期滿后繼續履行保密義務。
乙方若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于乙方在甲方________年的工資收入(按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平均年薪,不足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甲方均有權解除與乙方的聘用關系。
若乙方泄密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且前述違約金不足償付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繼續賠償。
(1)甲方招收錄用乙方所支付的費用;
(2)甲方為其支付的駕駛培訓、專業培訓等費用;
(3)甲方出資配備的相關設備及各種用具器材等;
(4)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5)由此產生的訴訟費用、律師費用、仲裁費用。
七、乙方自與甲方簽訂勞動之日起,即承諾與原單位已解除勞動合同并沒有續簽,今后若有勞動糾紛,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與甲方無關。
八、處罰與賠償
8、1甲方根據公司獎懲制度的規定,可予以乙方警告、通報批評、經濟處罰、降職、降級、辭退等形式的處罰。
8、2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公司經濟損失,應當根據造成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九、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已經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并自愿遵守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十、本補充協議為《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與《勞動合同》同時生效。
本補充協議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